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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明税收减负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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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红个税筹划方案(投资收益)

文章来源:发布时间:2019-04-06浏览次数:[ 字体: ]

分红个税筹划方案(投资收益)

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税务筹划,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。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,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,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。

投资界大牛云集,有人以自然人名义投资,有人用有限公司,有人用有限合伙来投资;就股权投资而言,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(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)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应按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从税收上讲,个人投资和企业投资,税收上有什么不同呢?

以下按自然人投资和有限公司投资为例:

自然人投资模式

有限公司投资模式

投资A项目100万元,1100万元卖出,投资收益1000万元,期间各种费用300万元

投资A项目100万元,1100万元卖出,投资收益1000万元,期间各种费用300万元

投资B项目500万元,最终100万元卖出,投资亏损400万元,公司还有其他各种费用300万元

投资B项目500万元,最终100万元卖出,投资亏损400万元,同时,公司还有其他各种费用300万元

因为是个人投资,所以期间费用不可抵扣,其他项目投资亏损不可抵扣,个人需要就单个项目缴纳收益个人所得税

因为是公司,所以收益和费用可以相抵,有限公司最终该项目收益为1100万元-100万元-300万元=700万元

需要支付的分红个税为(1100万元-100万元)*20%=200万元

但是,考虑到项目B的亏损,以及公司的其他费用支出,该公司当年实际收益为700-400-300=0元,当年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。

目前中国的个人投资收益,只考虑赚到的钱的征税问题,没有考虑亏损时候的问题

公司制可以帮助大家解决所有个人自然人投资带来的问题

自然人投资项目,个人承担无限责任

通过有限公司投资项目,可以通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,成功规避可能因为项目公司带来的进一步风险

自然人不是家庭申报体系,各个家庭成员之间,各个项目之间的投资收益和损失不能对冲

公司的各种收入和收益,可以被亏损和费用冲抵,各个项目和各个合伙人之间的收入和亏损也可以交叉使用

自然人投资,当年出现的亏损,不可以冲抵以后年度的收益

有限公司当年的亏损,可以在未来5年内使用冲抵以后年度的收益,也就是亏损可以跨年使用

投资收益分配到股东个人,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崇明个独政策,将投资收益通过服务费输送,综合税赋率不超过7%,比分红个税缴纳20%,省13%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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